
四川-南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充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7日南充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五条措施为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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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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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川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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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充市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南充市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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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推动战略的意见》(南委发〔2008〕1号)精神,经市政府审定,现将《南充市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三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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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发〔2008〕3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成部门、人员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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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建设开放型政府工作方案》经市政府五届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南充市建设开放型政府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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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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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打造川东北投资首选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部门实施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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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川东北投资首选地,根据省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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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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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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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4日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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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南充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8日南充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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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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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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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精神,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11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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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1日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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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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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合社”)金融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专合社融资难题,支持专合社向实体化经营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机构设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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